差异性(差异怎么解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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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平常的所谓外部差异,似乎是通过比较得来的。例如:苹果与梨的差异。色泽,形状,气味,口感,等等等等。苹果和梨之间有差异。当然,我们还可以追溯到结出它们的树的差异。这无关紧要。这种不受重视的外部差异似乎隐藏着某种东西:一方面,它需要第三项(人,虫子……),仿佛没有这第三项,它无法维持。另一方面,它又不需要那第三项,它是“自在的差异”。这是怎么回事?我们该怎样理解?

差异性(差异怎么解释)

德乐兹说,差异是“恶”“恶魔”“魔鬼”……但差异不是规定,差异是能在其中谈论规定的状态。这样一来,无论何种差异就都是“自在”的。同时,由此可见,没有所谓的混沌,没有无差异,只有差异,或者隐藏着的差异,不可见的差异。而规定,不是别的,只是吞噬,或者说是胜利的线条。这就是差异的魔鬼特征之一:差异从来都不是平和的差异,心如止水的差异,差异是躁动的差异,胜利与败退的差异。所以,这种经验的外部差异并不是无关紧要的,不应在人们谈论它时,轻蔑的加上一个“只是”。我们应该仔细的分析这种差异的此一方面。

人与物或者意识与物。胡塞尔的意向性把物,无论是何种物:物,想象物,梦,回忆……丢到了意识外面。而萨特讨厌胡塞尔偷偷把物的特征塞进了意识里,于是他把意识纯化,纯化到虚无:意识里没有任何东西。由于意识是透明的意识,意识穿过物,却又不改变物。可是,这只是一个保证,却并不是事实。或者说,即便它是事实,也不过是事实的一个方面。也许正因为它只是事实的一个方面,萨特的思想才矛盾重重。当意识穿过物时,物从此以后就被改变了,(应该认真对待休莫与贝克莱)物获得了规定。这是主观的规定,是人的舌头牙齿和胃囊。当康德把“真理是知与物的相符”理解成,物对知的符合时,康德是有道理的。如果没有这种自古就有的,或者说与生俱来的改变,人将消失无踪。这是这样一种改变:物获得了规定,由于规定,物是人的物,于是规定在规定中趋于消失;这种消失并不是趋向无差异,无规定,而是趋于夜色中。这种趋于夜色的消失,仿佛是一个稳定的结构。然而,我们不能把稳定理解成静止。它是一种活跃的稳定。我们可以这样理解:静止是活跃的稳定的外表。

在这里,出现了另一种情形,或者说一开始它就存在,可是由于人的高傲,人的幼稚和勇敢无畏,这种情形仿佛倒无关紧要了。规定依然是规定,但是规定脱离了规定。规定作为规定脱离了人。这作为规定的脱离规定,压的人透不过气。这种脱离规定的规定是什么?它还是规定吗?还有一点,作为人,我们能遇到这种脱离规定的规定吗?人不是植物,不是虫子,不是鱼,人似乎只是人。如此一来,人吸收了一切,就像黑洞。这种无所不包的主观性啊!现象学家用“为我的”来逃避这种防止逃逸的主观性:为我的,但不是我。问题解决了吗?“为我的”到底要说什么?当“为我”出现时,规定也就牢牢束缚住了“为我的”一切;所以,为我并不能给予物客观性。当然,如果我们把客观性理解作主观性里的分叉,那物确实是客观的,因为无论如何,物不是我。然而,在这里,物是温顺的;也就是说,无论物会造成何种不可挽回的灾难,物都是温顺的。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只为把物变得温顺,那么,我是不是可以说,所有的神话都是把物之类的东西变得温顺的企图?然而,物是狂野的!物的狂野打破了所有“为我”“客观”之类规定的企图。物的狂野令所有的灾难恐怖。

狂野渗透在温顺中,瓦解着温顺;而温顺驯服着狂野。在人与物这种差异的较量中,物温顺的拱卫着人,就像人是万物的尺度;同时,又把人打落尘埃,消融在万物中。那么物的狂野是什么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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