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绶祥的千万遗产之争(冯法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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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10日,艺术家陈绶祥因病去世,其留下的价值上千万元的遗产,引发前妻杨某与陈家人对簿公堂。

陈绶祥的千万遗产之争(冯法祀)

生于1944年的陈绶祥,桂林人,是知名美术批评家、美术理论家,曾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副所长、研究生院美术系主任,博士研究生导师,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。2014年,他从北京回到桂林定居。

千万财产之争的原委是这样的:

1980年,陈绶祥与杨某结婚,婚后育有一女;1997年,陈绶祥与杨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;2020年1月,其女儿不幸去世。

后来,前妻杨某找到陈绶祥,说是两人已是七旬老人,女儿已不在人世,提议双方立下《遗嘱》,约定谁先身故,其所有遗产就归在世的一方所有。

2020年7月14日,陈绶祥与杨某各自为对方立下《遗嘱》并作了交换。

2021年5月初,在陈绶祥病重住院期间。其弟子任某突然拿出一份《声明》交给陈绶祥的弟弟陈纶祥,《声明》中说:“我女儿死亡,余我孤身一人,有时情势所逼,写下一些遗嘱,又怕被迫害死谋我身后遗产。特此声明,今日之前所立遗嘱均非本人意愿,一律作废不生效。”声明的时间是2020年7月15日,也就是立《遗嘱》的第二天。

为此,围绕“遗嘱”和“声明”的斗争拉开了序幕。

2021年5月10日,在陈绶祥去世之后,杨某凭《遗嘱》欲继承陈绶祥的房产、字画、古董等价值上千万元遗产。而陈纶祥则拿出《声明》,称杨某手上的《遗嘱》无效。为此,杨某于2021年6月起诉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定《遗嘱》真实有效。

陈家人辩称, 陈绶祥与杨某早已离婚,并且已作了财产分割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陈绶祥的父母及女儿已过世,已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,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,而非遗嘱继承。毕竟,立《遗嘱》在先,《声明》撤回《遗嘱》在后,时间顺序没有争议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陈绶祥小弟陈纶祥及大弟陈伟祥(已故)之女陈某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。

杨某不服,上诉至桂林中院,2022年6月6日,桂林中院裁定,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象山区法院重审。重审时,象山区法院认为,陈绶祥在书写《遗嘱》与《声明》后,在《遗嘱》上修改“规”字为“归”字,并在修改处及签名处捺印,以上行为是陈绶祥对《遗嘱》的再次确认,重新肯定了《遗嘱》的有效性。于是,象山区法院于2022年10月8日判决确认《遗嘱》真实、有效。

获悉判决结果后,陈家人不服,上诉至桂林中院。2月1日上午,桂林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作为证人的陈绶祥弟子任某出庭作证时称,自2015年底至2021年5月,他一直照顾陈绶祥的生活起居,及筹办展览等。在2020年7月14日上午,他买菜回来时,陈绶祥写了一份《遗嘱》让其过目。当时,在场的杨某发现陈绶祥写的《遗嘱》中有一个错别字,便让陈绶祥将“规”字改为“归”字,当时因为家里没有办公印模,杨某便让任某找来书画用的印泥,陈绶祥与杨某各自在《遗嘱》上按了手印。第二天,陈绶祥却写了一份《声明》交给弟子任某代为保管。